2015年5月19日 星期二

關於台北榮總的醫療糾紛,我想說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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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不想對黃姓婦人和台北榮總的醫療糾紛說些什麼,因為這中間有太多的資訊和太多的細節是外人所不能了解,乃至論斷的。但看到太多批評的言論,卻讓心底積鬱著某種壓抑、不愉快的情緒,不得不舒發。

總覺得許多人用一種我難以接受的奇怪觀點在度量這件事。

當然,我也有自己的偏見,對於理盲而濫情的我,要在喪子的母親和離職的醫生二選一,我一定會二話不說的馬上選擇母親這邊,因為離職的醫生他的專業在未來或許還會有更幸福發展的可能,但喪子母親的未來,除了哭泣還是哭泣。

更何況離職好像也確定和這件事無涉。

這是眾多病人中的一位,以及這是我一生或許唯一一次擁抱孩子的機會,我不否認這世間有健保老鼠的存在,但更多身陷醫療糾紛的病人只是無法接受這種心情的落差和同理心的缺乏,從這件事的諸多言論,特別是許多來自醫界從業人員的發言,那鴻溝與歧見依然存在,健全的醫病關係仍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其實檢討任何的個案,或太多情緒的發言,都是沒有意義的事,醫療糾紛的避免最終還是要回歸到制度面的檢討,首要之務還是在法律的修定,如何界定責任的歸屬,由公權力在中間為當事的雙方替供必要的保障,以及有效、平等的溝通管道,這樣結構性的改變才能預防類似的情況一再重演。要能培養好的醫病關係,前提必然要先訂好遊戲規則,大家知道自己與他人責任和權益的界線,然後再這樣的認知下,才能無所顧忌在治療的過程中進行對話,建立互信。至於醫生的待遇和處境,涉及的層次更廣,需要更廣泛的檢討和改善,由整個結構面去改善。

其次,這次事件也再次曝露了我們的立法委員和媒體已失職太久,久到反而把失職的作為當作常態。立法委員的工作不是專開記者會出風頭的名嘴,媒體也不是人家餵什麼就吃什麼的廚餘桶。姚文智委員的評價一向不差,連他都習於開記者會爭取曝光,就知道立院的積習有多惡劣。退一千萬步說,如果姚立委有心處理這事,真要選民服務,他可以扮演兩者間溝通的橋樑,畢竟常見的醫病關係往往是溝通不良或立場不對等的,有人在中間衝折也是好事。千不該萬不該,姚立委選擇了開記者會,訴諸媒體,然而在臺灣,只要一沾染到媒體,事情就會被片面化和娛樂化,怎麼說都說不清了。我們不該再習於民意代開記者會博版面的陋習,什麼事都訴諸民代,表示人民對制度的不信任,偏偏要建立制度,還是得靠這些忙著爭取曝光度的民代。

至於媒體,老實說不用多,去看一下《Newsroom》吧,學學怎麼樣有尊嚴有骨氣的活著。媒體應該要必要的自律和倫理,一則新聞不能一聽到什麼看到什麼就馬上撥出,那只是「轉述」不叫「報導」。尤其引用他人網路的這論更是理當避免,網路存在已久,但一定程度還屬新媒介,性質未明,怎麼去看待也許還需要時間,我自己的感覺它仍屬於公私交界的灰色地帶。媒體逕行將這些「私」的議論,直接拉到「公」的領域,在未經查證的情況下,成為某種公論和既成「事實」,不僅是第四權墮落(曾幾何時截取個人的臉書畫面就可以變成新聞了?),也加速了網路的亂象。

最後,還是要稍稍回到當事人的部分,我一直在想,當事人這位媽媽究竟該被指責什麼?要被這麼多人千夫所指。在情理的方面,我不覺得有人會寧可喪子來賺賠償金,更何況是一位懷孕不易的母親。在法的層面,無論任何情況,不限醫糾,如果有人覺得自己的權利受損不是都應該要提告,悍衛自己的權益嗎?至於對錯則交由司法決定,這才是法律設置的目和意義。要保障醫生,應該是立法者和執法者的任務,不應該把這樣的責任交由個人小我去承擔的,「濫訴」這個詞對我來講真的有點太「封建」了。

當然找立委和媒體是可以被非議的,但我還是堅信該被指責是臺灣社會的陋規積習,叫一個個人去承受真的太沈重。

針對個人的指責容易,深思體制的改革困難,感覺這件事就即將要失去它的十五分鐘,但對體制反省的聲音還出不來,多數還是情緒的謾罵和煽情的流語。就拿最後的民代道歉來說,我相信他們的誠意,但在那些詞語中,結果還是志工之類比較偏空洞的詞彙,而沒有對法律和制度改革的訴求,那才是人民希望民代負起的任務。

無論如何,願當事的兩造都能找到讓自己身心寧靜的方法,也希望臺灣的醫療體系能有改善的一天,讓類似的悲劇和爭議不要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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