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6日 星期四

責任

330


一旦某種訴求變成了社會運動,那就不再只是單純的爭對錯的場域,而是「政治」了。

主事者或鼓吹者就必須得在理念之外,有更多現實的考量、目標的設定,甚或妥協。因為你不再只是對你的堅持有責任,而是對整個運動的發展、世人的觀感,以及最重要的,那些因你而投入的支持者必須有所承擔。

當然,把一切都推給萬惡敵手是最容易的,或許還可以為運動增加一些能量,但說真的,那不過只是假裝忘了自己手上的血腥而已。

發起運動是困難的,領導運動則是難上加難。何時該攻,何時該退,更重要的,如何保護那些為了你所堅持而付出的人們,考驗著每個實質或精神上的領導者。

自稟良知,一意孤行,就只是任性和傲慢而已。

就這意義上來說,去年的三一八值得稱讚和效法的,不只是內容或訴求,更多的也許是形式上的完整與成功。

(初稿完成於2015年7月31日晨)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