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5日 星期六

關於課綱

我反覆重申過很多次,這次的課綱爭議,在我看來,是和史學無涉的法律問題。

事實上,如果要我說,我覺得建立在聯考制度下的歷史教科書,本身就是反史學的。但還是基於某種無聊和治療低血壓的心情,忍不住會看一下大家討論什麼,其中最讓自己難以忍受的便是對於「慰安婦是否被迫」的討論。

一旦落入敵人的邏輯,即便立場不同也是敵人的勝利,當對手要加入「被迫的」形容詞,回應絕不該是強調其實沒有被迫或自願,這樣只是把水準降到和對手一樣低下。而是要強調使用中性的、沒有價值判斷的「慰安婦」一詞,可以承載更多的歷史細節和意義,並非對歷史中的人事物做出定性,讓學生強記,而是要讓學生設身處地去思考這些身處在過去的人們,於時代下的人生處境,以及這樣處境背後具有的普遍意義,作出自己的判斷。

換句話說,不用也不該去加任何的形容,因為最後有權加上形容的,不是課綱或教科書的編纂者,甚或教師或任何所謂的「大人」,而是作為讀者的「學生」。

雖然我覺得不可能,但如果真的要用這次事件去討論歷史或歷史教育,我覺得目前都太偏重微調的不好,而不去強調原本課綱設計的長處在哪裡,結果如前述,就算贏了還是敵人的勝利。

不過,還是老話一句,這次的課綱爭議,是和史學無涉的法律問題。與其討論這些,倒不如把重點放在,究竟在法的位階上,教育應該置於什麼樣的位子;十二年國教,我們到底準備好了什麼。以及最重要的,在憲政層級上,對於行政權的擴張和立法權的怠惰如何解套。

在這樣的局面下討論史學,不過就是找點談資而已。(就像上面這幾段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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